4月29日上午,江苏新沂供电公司在新沂市世纪广场举行《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》宣传活动,为即将施行的《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据了解,《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》于2007年11月30日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,并决定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 该《条例》是江苏省为了保障电力建设顺利进行,保障电力生产、运行安全何供用电秩序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、国务院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》和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出台的综合性地方电力保护法规。
《条例》包括电力建设保护、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等内容。为了更好地推动《条例》的贯彻执行,年初以来,新沂公司专门制定了宣贯方案,先后组织公司领导、中层干部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《条例》的内容,并落实了让群众能接受、听得懂、看得明的宣贯措施,结合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,将《条例》内容制作画板、电力法规宣传资料,进社区、下农村摆摊设点,采取多渠道、多层面的宣传,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;结合"阳光电网、你我相连"优质服务主题活动,按照"找差距、促提高"的目标,认真对照《条例》,通过兼职巡线员和护线员培训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,进一步梳理在电力设施保护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需要改进的地方。同时公司还主动向市委、市政府汇报工作,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,得到公安、司法机关的配合与支持,为《条例》的有效施行奠定了基础。本次宣传活动中,该公司共制作展板10块、发放"条例"单行本4000余本、电力设施保护知识问答宣传单两万多份,张贴"条例"通告以及相关宣传材料3000多张,解答各类咨询100余次,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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