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安镇––––新沂市人民政府所在地,新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总面积124平方公里,人口21.9万,其中城镇居民14.3万,农村人口7.6万。下辖新南(党委)、新段(党委)、黄墩、新东、田吴、新代、藏圩、李庄、王陈、南陈、新戴、神井、倪墩13个行政村;城关、新兴、大刘庄3个实业公司;职工、和平、新南、新苑、新临、新安、新村、新华、新春、新兴10个居委会。 新安镇是座历史悠久的古城。早在1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,这里就有人类活动。到了5000年前,这里形成较大部落。东周时期,是钟吾子封地,曰“钟吾国”。清道光、咸丰年间,新安镇曾鼎盛一时,城廓沿河而筑,主街长约4华里,店铺林立,商贾云集。其中以来自山东青州、济宁、聊城的商商为最多,仅在此开店的就有100多家。
新安镇自然条件优越。座落在沂蒙山区南缘的沭河中下游冲积平原上,北横蒙山、东傍黄海、空气湿润、日照充足、平均气温14度左右,四季分明。
新安镇是一块千秋干戈地。沂蒙山的支脉马陵山,北起山东沂源,南至江苏宿迁,与发源于沂山的沭河并行南下,九出其间,构成天然走廊,向有800里马陵道之称。新安镇自古是兵家必争的战略要隘,连年战事不断。解放战争中期,黄伯韬10万大军,依仗东陇海线,构成苏北鲁南的巨大军事屏障。毛主席在制订淮海战役作战方针时强调:“……本战役第一阶段的重心,是集中兵力歼灭黄伯韬兵团,完成中间突破,占领新安镇……”,并部署了10个强有力的纵队,对新安镇守敌“实施分割、包围、监视、阻援等”,揭开了淮海战役宏伟序幕。解放后,朱德、刘少奇、陈毅、黄克诚等党和国家领导人,先后到新安镇视察过,至今遗迹尚在。
新安镇是苏北门户。距徐州、连云港、临沂、淮阴4市均约100公里,是江苏省徐连经济聚合轴和新宜聚合轴交汇点。东接欧亚大陆桥东桥头堡连云港、西临“五省通衢”的徐州,襟黄海而带运河、依中原而临江淮,铁路、国道、省道在境内形成三个“十字”架:欧亚大陆桥––––陇海铁路与沿海大动脉––哈(尔滨)三(亚)铁路的胶新线、新长线在城区交汇,形成铁路“十字”构架;京沪高速公路与连(云港)霍(尔果斯)、宁徐高速公路在新安镇境内相携,形成高速公路十字构架;205国道与310省道穿城而过,形成第三个“十字”构架。水运方面,西可凭京杭大运河直通长江黄金水道,东可借连云港的深水良港与世界各大港口相连。航空运输也十分便利,周边60公里范围内布着徐州观音机场,连云港白塔机场和山东临沂机场,从城区到任何一个机场的车程均在40分钟以内。
新安镇是一块充满希望的沃土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,新安镇坚持“依城兴工、以工强镇、以商富镇”的发展思路,先后形成纺织、服装、化工、建材、食品五大工业体系,全镇现有工业企业270家,固定资产18亿元。同时充分依托城区优势,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,先后建成了“苏北装饰装潢城、苏北家具城、金三角大市场、钟吾商场、温州商城、新天地商城”等专业和综合市场,全镇市场交易额达20亿元。投资5亿元正在兴建的苏北建材物流中心,将成为全镇经济增长的新亮点。
2003年,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.5亿元,同比增长20%,其中完成工业增加值2亿元,农业增加值1亿元,三产增加值1.5亿元;完成固定资产投入3亿元,同比增长25%;完成财政收入3800万元,同比增长20.1%;城镇居民和农民人均收入分别达到4830元和3900元。
进入新世纪,新安镇党委、政府一班人以“意在笔先绘蓝图”,邀请有关专家教授修编城区总体规划,紧紧抓住新一轮经济发展契机,大力发展个私经济和市场建设。让苏北大地上这颗璀璨的明珠更加光彩夺目,成为名副其实的历史名镇、经济强镇。
新安镇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
按照转变职能、理顺关系、提高效率的要求,加强和完善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;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,增强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要求,新安镇设5个综合办公室。
新安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了进一步营造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,鼓励和吸引外地客商到我镇投资兴业,推进我镇经济快速发展,特制定以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: 一、投资范围及方式 1、除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,我镇其他所有投资领域均向镇外客商开放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限制性“门坎”和实行行业垄断。客商可以货币、实物、技术及其它财产权来我镇投资,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。 2、市外客商兴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、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、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建设项目,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各档优惠。
二、土地政策 1、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土地出让价格每亩土地12000元。 2、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每亩土地1万元,同时可无偿获得20亩土地使用权;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(老城区除外),每亩地6000元,同时可无偿获得40亩土地使用权。 3、从事农产品及农业资源加工的项目,也可实行土地租用,由投资者与政府和土地承包户签订租赁合同及复垦协议后租用土地,最长租期50年。项目建成投产后,客商要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,可按上条规定征用土地,以前年度所交租交计入土地出让金。
三、规费政策 1、工业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行政性收费,除了必缴省、中央财政部分外,地方性收费项目及中央、省定收费项目中的地方留用部分,全部免收;工本费用,经物价部门核定,按核定标准执行。 2、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审批过程中市权收费实行零费制,投产运营后五年内免收各种行政性收费。 3、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,其中开发建设综合市场5万平方米以上、专业市场3万平方米以上、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,建设规费实行扎口收取,总量不超过每平方米50元;在新区兴办以上项目的,按照实际经营面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教育发展基金等相关建设规费。 四、税收政策 1、所得税部分 (1)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??5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,自投产运营之日起,所形成的企业所行税地方留成部分,全额返还奖励五年;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??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,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,按五免五减办标准返还奖励;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十年全免标准返还奖励。 (2)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,每年出口产品占销售额50%以上的,企业所得税除享受上述第一条优惠政策外,再按一免一减半的标准增加返还2年。 (3)凡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工业项目,除享受一般工业生产性项目的所得税返还优惠政策外,在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的有效期内,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。 (4)利用废水、废气、废渣等废物为主要材料的工业生产企业,10年内所征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。 (5)投资从事种植业、养殖业、园艺业的企业,自经营之日起,5年内所征企业所得税全额返还,再减半返还5年。 (6)投资兴建固定资产投产500—1000万元的商贸流通、饮食服务、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项目,开业运营后所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,由纳税地财政按三免三减半的标准奖励;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,由纳税地财政按五免五减半的标准奖励。 (7)属国外及港澳台客商投资兴办的项目,在享受国家、省及徐州市鼓励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基础上,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再按其投资类别、规模和上述各条优惠政策标准增加返还2年。 2、个人所得税 (1)项目投资者依法经营取得利润,10年内所缴个人所得税由纳税地财政全额奖励。 (2)外国及港澳台客商投资兴办的三资企业,10年内聘用的国外及市外管理、技术人员个人所得税全额返还。 (3)市外境内客商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,10年内聘用的市外境管理、技术人员所征个人所得税全额返还。投资兴办非工业性企业,5年内聘用的市外境内管理、业务人员所征个人所得税全额返还。 3、其它税种 投资兴办固定资产300—1000万元的商贸流通项目、总投资1000—3000万元的城市建设项目,所征契税等交易环节相关税收由纳税地财政按25%标准返还奖励;投资兴办固定资产1000—5000万元的商贸流通项目、总投资3000万元—1亿元的城市建设项目,所征契税等交易环节相关税收由纳税地财政按50%标准返还奖励。
五、一事一议 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项目、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,实行一商一议,一事一议,可以享受更大的用地和税费优惠政策。 镇内民资投资额达到本政策规定相应规模的,享受同等优惠待遇。
本政策由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,此前文件中与本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本政策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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